Wednesday, November 16, 2005

二樓五仔記事簿∕秋17

展場一則羅列了四地行為藝術的線性歷史,香港的一段只見零星聚落的幾點記錄,由蛙王到楊秀卓、之後是六四、九七和七一,可以說從來都沒有成過一個氣候,只能用人物作代表,最後的一段WY有點尷尬地把我的作品放在上面(可能是因為這個獎吧)。FB說:「澳門做行為的只有吳方舟一個,但他是藝術館的職員,不可以參加展覽。香港有十個做行為的,但不包括你,連你自己也說不是做行為的吧。」的確,我是這樣說過。

其實,我不太懂把「裝置藝術」、「概念藝術」和「行為藝術」分得很清楚,自己做作品時也很少考慮到這方面的問題,我比較關心的是作品內容的表達和觀眾的接收,手法是連繫兩者的橋樑,當然手法本身也是內容的一部份。